卫滨区人民法院 王盼盼
张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经卫滨法院判决,郭某应偿还张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,然而判决生效后,郭某并没有履行义务。今年张某向卫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接到该案件后,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但被执行人郭某既不履行义务,也不报告财产情况,无论执行人员上门执行,还是电话通知、传票传唤都避而不见。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郭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,既无银行存款,也无车辆、房产登记。人找不到,财产也无线索,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。
2017年11月23日被执行人郭某却主动来到法院,找到执行干警,坦言因为在法院有未履行的案件,自己有了不良记录,银行贷款办不下来,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,请求法院消除其在网上的不良记录。执行干警当即对其澄清了利害,就其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详细陈述。被执行人郭某表示,自己愿意偿还这笔债务,只求法院赶快消除他的失信记录,自己以后一定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。当即将所有钱款交清,案件执结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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